严元章藏书0108
《平等》Equality

《平等》的作者为 D. T.,于 1948 年在剑桥出版。该书旨在考察联合国宪章中关于“男女平等以及大国小国平等权利”的历史和当代意义。书中分析了民主思想中平等理念的各个方面,包括法律、宗教、政治、经济和平等在民族之间的应用。作者强调,平等被视为一个迫切的“当前问题”,并试图纠正关于平等即意味着绝对一致或平均主义的普遍误解,从而寻求协调自由和平等这两个民主理想。该书的目的是分析性地探讨民主社会服务型国家的性质与未来。
本篇书评基于戴维·汤姆森(David Thomson)撰写,由欧内斯特·巴克爵士(Sir Ernest Barker)担任总编辑的《平等》(EQUALITY)一书的节选内容。本书旨在回答一个基本问题:联合国宪章对“男女和大小各国平等权利”的“重申信念”在历史和当代有何意义。本书采用分析性而非论战性的方法,旨在通过考察“全面就业”、“社会保障”、“同工同酬”和“所有爱好和平国家的主权平等”等概念来澄清平等的理念。
第一章:平等的难题 (The Problem of Equality)
本章确立了平等是民主理论中“首要因素”的观点(洛德·布莱斯语),并指出对平等的误解是民主实践产生错误的部分原因。作者提到,西方民主思想直到两次世界大战期间才普遍超越民权和政治权利的范畴,开始出现对“真正的经济和社会民主”的有效需求(法国抵抗运动宪章,1944年)。因此,平等是一个“特殊的当前问题”。
作者首先通过“否定”来定义平等:
- 平等不是同一:数学意义上的平等(如 $x=8$)是关于价值的陈述,而非指身份相同。政治上的平等意味着在表面的差异之下,存在具有“平等价值”的、可识别的实体或单元。
- 平等不是相同:人仅在一个重要的特定方面(即其个性)相似,并不意味着他们在所有方面都相同。
- 平等与统一无关。
本章还澄清了经济平等观的误区。除了巴布夫运动(Babouvist movement)之外,没有任何重要的政治运动要求抽象的绝对经济平等。马克思主义也将绝对平等置于遥远的共产主义乌托邦未来,届时分配将遵循“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而需求本身的差异将导致财富上不存在绝对平等。斯大林也明确抨击了消费和个人生活领域的平均主义是“反动的、小资产阶级的胡言乱语”。
平等的理想有两个起源:异教与理性主义(源于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和神圣理性)和基督教与精神层面(所有人在上帝面前的平等,基于对上帝的关系)。这表明平等的理想存在于欧洲文明的基石之中,且起源上与现代民主无关。历史上,平等理念源于贵族阶层(如“同侪审判”),从特权概念中生长出来。十七、十八世纪的新力量(清教徒运动和理性主义运动)最终将平等理念与现代民主理想结合。
早期的民主理论家,如洛克和科洛内尔·雷恩伯罗,将自由和平等视为孪生理想。然而,随着理性主义者(如边沁)将平等解释为追求幸福的平等权利,且幸福主要与物质福利挂钩,平等的理想在某种程度上被掏空了其原有的精神内容。这种世俗的平均主义催生了现代英国的社会服务国家。本章的结论提出了一个核心问题:自由和平等这两个历史上的孪生理想是如何分离的,以及它们能否重新和解。
第二章:法律平等 (Legal Equality)
本章探讨了法律和衡平概念中平等的根源。罗马法中的“ius gentium”(万民法)具有“拉平”趋势(Aequitas),促进了法律面前平等的概念。在欧洲中世纪,法律是严格的等级制度,法律体系根据地位、职能、信仰等进行区别对待,没有我们现在理解的“普通法”(Common Law)。
英国强大的君主制是实现法律平等的最大“拉平者”,它创造了“普通法”的典范。所有居民都逐渐被视为国王平等的臣民。法律平等的基础是“法治”(the rule of law),要求所有公民,包括政府官员,都对自己的行为负有平等的责任。
实现民主的另一个关键发展是“权力分立”,首先将司法权从其他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这使得法院能够独立于政治波动,实现更公正、有效的审判。法律平等的核心在于拒绝特权或豁免权,并在法律面前平等地对待所有公民。英国的行政管理(文官制度)和非军事警察制度也相继“脱离政治”,确保了公民的自由和法律平等。
法治通过提供战斗规则来制衡权力斗争,保护失败一方不被压垮。然而,将所有活动都“脱离政治”是专制主义的倾向,真正的民主必须保留政策争议的政治空间。最终,民主理念的传播促进了普通法的发展,而普通法原则又为民主社会奠定了基础。法律平等和公民自由是所有民主制度的基石。
第三章:宗教平等 (Religious Equality)
宗教平等意味着否认宗教统一性,即所有人都有根据自己的良知自由信仰(或不信仰)的平等权利。这是一个与法律平等同期发展的近现代运动。
在欧洲大陆,对宗教容忍的早期尝试(如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教随国定”原则)本质上是将不宽容限制在特定区域。在英国和美国,由于不从教徒力量的持续存在,促进了积极的宽容。约翰·洛克是英国宽容的倡导者。
在法国,天主教会与君主制的紧密结合使得对旧制度的攻击必须同时打击教会(政教联盟)。这导致了更具攻击性的反教权主义和理性主义平均主义。
在英国和美国,“民权和宗教自由”的口号将宗教平等与法律和政治改革联系起来。宗教平等是通过将宗教“脱离政治”而实现的,例如《Test
and Corporation Acts》的废除,标志着“一教会一国家”旧理想的消亡。
作者指出,宗教平等是实现社会和经济平等的必要前提。在教育领域,宗教平等的原则是允许所有教会提供宗教教育,前提是其物质标准达到基本要求(美国的“自由领域,不偏不倚”原则)。教育平等的关键原则是,教育的差异应取决于儿童的能力和需求,而非其父母的财富或社会地位。
第四章:政治平等 (Political Equality)
历史上,十八世纪的政治思想认为政府应反映财富的平衡,即政治权力必然且理应由经济权力决定。激进主义运动(Radical movement)的核心是主张人民主权,而非议会主权。
普选权(一人一票)是十九世纪的根本革命性观念。普选权的支持者(如托马斯·潘恩、甘必大)乐观地相信,它将自动带来普遍的幸福和繁荣。然而,保守派通常将其视为对传统宪法的威胁。最终,政治平等(如普选权)通常是在面临社会动乱或系统崩溃风险时,被保守派接受作为维护秩序的替代方案。
确保政治平等的关键保障——秘密投票——在英国直到1872年才实现,因为有人反对认为这会割裂投票的特权与责任。普选权的实用性在于:剥夺任何群体投票权会导致其利益被忽视,而给予额外投票权则会导致特权群体滥用权力。
在现代社会服务国家中,政治平等的要求尤为重要,以防止出现行政精英的仁慈专制。判断民主制度的关键在于责任政府:政府能否在多数人要求时被推翻和更换。种族歧视和等级制度是政治平等的巨大障碍。政治民主和社会进步必须同步发展。
第五章:经济平等 (Economic Equality)
本章探讨了经济平等面临的巨大阻力,认为它在起源上与法律、宗教和政治平等不同。经济平等理想得以运作的前提是贫困被认为是人为的、可以通过集体行动补救的(卢梭的观点是现代社会改革的基础)。
“格拉库斯”·巴布夫(‘Gracchus’
Babeuf)是第一个将经济平等作为实践纲领的人。他的“平等密谋”主张通过没收、征税和集体化来实现“财富的伟大国家共同体”,确保所有成员获得平等和充足的生计。
现代民主国家,无论是保守派、自由派还是社会党人,都致力于通过累进税制、社会保障等手段减少极端的经济不平等。这种发展被称为“巴布夫主义传统”,即通过扩大民主的个人自由和权利来实现社会经济改革。
实现“全面就业”的目标暴露了社会哲学上的分歧。十九世纪,自由和平等的口号是“机会平等”(即利用自身能力变得经济和社会不平等)。但在二十世纪,口号转变为“牺牲平等”(例如配给制和复员方案)。平等现在不仅关乎权利,也关乎责任。
关于“同工同酬”的争论表明,当需求通过其他方式(如儿童津贴)得到满足时,根据需求进行工资区分变得不必要。社会服务国家基于的原则是:所有有需要的群体(如护理母亲、生病工人)享有获得最佳服务的平等权利,无论其财富或社会地位如何。这种“按需分配”与“按劳分配”互补,是可以通过立法实现的个人权利。
与集体主义相对的分配主义理想(Distributivism,即小农户和边疆开拓者对独立个体经济的追求)在现代工业化社会中已成为“垂死的理想”。在现代,经济平等必须通过集体供给,并通过赋予个人参与控制和管理机构(如工会)的权利来实现。
第六章:国家之间的平等 (Equality between Nations)
国际秩序的基础是矛盾的:一方面正式文件(如联合国宪章)确认“所有国家主权平等”;另一方面,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安理会和布雷顿森林机构)又坦率地承认大国之间巨大的不平等(如否决权和按金融份额分配投票权)。
将平等原则简单应用于国家是错误的,因为国家不像个人那样是“不可分割的实体”。在一般政治决策中,按人口规模加权投票或许更符合民主原则。
法律平等是国家间谈判和仲裁的唯一基础,因为双方同意将权力差异排除在争端之外。在职能性合作(如邮政系统、国际劳工组织)中,平等通过互惠原则得以实现。然而,在军事安全问题上,平等原则仍然无关紧要,因为只有大国才能维持和平。
解决国家间平等与自由冲突的尝试包括:苏联宪法在政治框架内鼓励文化多样性和民族平等,将民族主义与其军事权力分开。还有观点(如卡尔教授)认为权利只属于个体,不属于国家。最实际的期望是实现国家间的“公平对待”和“平等待遇”。殖民地托管制度是朝向这种平等迈进的一步,殖民大国形式上接受了公平对待的“神圣信任”。
第七章:结论:自由、平等、博爱 (Conclusion: Liberty, Equality,
Fraternity)
社会学家布格莱(Bouglé)指出,平等思想在人口众多、密集和流动,且拥有共同文化但个体多样性的时代最为活跃。罗斯福总统提出了现代的全球理想:四大自由(言论、信仰、免于匮乏、免于恐惧)。
实现免于匮乏和免于恐惧需要更全面、更彻底的协同行动和更高的社会团结。免于匮乏(社会保障)依赖于“按需分配”的原则,这倾向于建立集体责任感。免于恐惧(国际安全)则需要国际团结,放弃以强权决定争端。未能实现这一点,国际关系就陷入了均势(balance of power)的怪圈。
当前的挑战是民主国家能否通过民主方式实现社会保障和全面就业,同时不损害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现代民主国家追求的目标(社会安全、经济规划)与自由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目标相似,但分歧在于实现手段。
作者总结了历史经验对当前挑战的启示:
- 平等是民主理想的固有组成部分,必须与自由相辅相成。
- 现代的经济平等是历史上法律、宗教和政治平等发展的最新延伸。只有当它与自由理念协调一致时,才能获得普遍接受并持久。
- 历史经验表明,不同形式的平等只有在冲突双方力量相对平衡时才能获得认可。反对社会经济平等的增长是徒劳的;关键在于确保其与自由理想相协调。
- 平等必须植根于对个体人格的尊重(精神平等)。缺乏精神平等的物质平等将导致暴政(托克维尔语)。
作者区分了三种类型的平等:
- 教条式平等(doctrinaire equality):由先知和哲学家提出的、往往是绝对和过于简化的理想。
- 制定或社会平等(enacted or social equality):通过法律和政治行动实现的、不完美的日常平等形式。
- 博爱式平等(fraternal equality):人类关系中自发的尊重品质,是最终的民主目标。
民主的道路是和谐与和解的中庸之道,旨在满足人类精神和物质方面的多重需求。民主的胜利取决于它是否能通过不断重新阐述其信念和哲学,以恰当和全面的方式,满足现代社会中人们对自由与平等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