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元章藏书0173
《我的哲学发展》My Philosophical Development

本书主要概述了伯特兰·罗素的哲学发展历程,尤其侧重于逻辑学与数学哲学方面。罗素从早年接受康德和黑格尔的哲学,随后在G.E.摩尔的影响下转向外部关系学说和逻辑分析方法。文本详细讨论了他与怀特海合作的《数学原理》,包括其目标、对数字的逻辑定义以及解决逻辑悖论的尝试,如类型论。此外,罗素还探讨了真理的定义(拒绝了一元论和实用主义)、因果关系和非演绎推理(提出了五个不可证明的公设),以及他对现代物理学概念(如空间、时间、物质)的理解演变。
序言(Prefatory Note)
该部分提到艾伦·伍德(Alan Wood)原计划撰写一部关于罗素哲学的技术性考察著作,但在他去世时只完成了一小部分。这部分内容,即**《罗素的哲学:一项对其发展的研究》**,被认为具有价值,因此附在了本书的末尾(第255页开始)。罗素建议读者可以先阅读伍德的介绍,因为它“出色地澄清了那些可能引起误解的各种问题”。
第1章:绪论提纲(Introductory Outline)
罗素在开篇勾勒了其哲学发展的不同阶段,这些阶段取决于他所关注的问题及受到的影响。他指出,贯穿始终的唯一关注点是探究“我们能说自己知道多少,以及这种知识的确定性或不确定性程度如何”。他哲学工作的一个主要分水岭是1899年至1900年间,他放弃了唯心主义,采纳了逻辑原子论和皮亚诺(Peano)的数理逻辑技术,这是一场“巨大的革命”。罗素最初关注哲学是出于两个原因:寻求对宗教信仰的辩护,以及说服自己纯数学中存在可知的确定性。他很快放弃了自由意志、不朽和上帝等宗教信条。在剑桥,他被康德和黑格尔的思想所灌输,但后来他与摩尔(G. E. Moore)一起反对了这两种哲学。他最关注的是**“外部关系学说”,该学说反对一元论者认为关系是构成项或整体内在属性的观点,并认为关系性并不意味着相关项的任何相应复杂性。在1910年至1914年间,他开始研究物理世界以及我们如何认识它(即感知与物理学的关系)。在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的影响下,罗素改变了观点,认为感觉本质上不是关系性的,也不是知识的一种形式。他还开始关注语言与事实的关系(词汇和句法)。他最近的工作与非论证性推理**(Non-Demonstrative Inference)有关,并得出结论:必须寻找比归纳法更可靠的原则来支持科学和常识。他坚信,自放弃康德和黑格尔哲学以来,通过分析来寻求哲学问题的解决方案是唯一取得进展的途径。
第2章:我对世界的现行观点(My Present View of
the World)
罗素试图清晰地阐述他逐步形成的观点,这一观点综合了四门科学:物理学、生理学、心理学和数理逻辑。他认为哲学的起点应该是“我们知道什么”,而非“我们如何知道”,因为后者只是前者的一小部分。他接受天文学和地质学的观点,认为心灵在宇宙历史的重大过程中不起任何作用,且心灵的证据仅存在于时空的一个微小碎片中。现代物理学抛弃了牛顿的四大基本概念(空间、时间、物质、力),代之以时空、事件和能量,且理论物理学具有极高的抽象性。物理学只提供了事件的逻辑结构,而事件的内在特性只有在它们发生在我们身上时才可知晓。通过摄影板、电影摄影机和广播的例子,罗素说明因果链传递的是结构恒定性,而非内在品质的相似性。他认为,数学物理学中的实体(如电子、质子等)不是世界的“素材”,而是由事件构成的**“建构”,是为了数学家的方便而采用的单位。他将“数据”定义为无需推理即可感知的事物(所有感官感受),并指出常识错误地假设无生命物体在内在品质上与它们引起的感知相似。借鉴莱布尼茨的观点,他区分了“私人空间”(感知世界中的空间)和“物理空间”(由不同观点组成的空间),并认为物理时空秩序与定向因果关系**(不可逆性)紧密相关。他主张思想就在我们头脑中,因为我们看到的任何事物(包括一个大脑)都是我们私人世界的一部分,是漫长因果过程的远端效应。他将**“心灵”**定义为通过记忆链相互连接的事件集合。
第3章:最初的尝试(First Efforts)
本章回顾了罗素在15岁到进入剑桥大学之前(1888-1890年)的哲学思考。他的思考是孤独且业余的,主要被数学和对宗教教条的怀疑所主导。他最初试图用科学论证证明上帝存在(基于自然规律的统一性)。他对自由意志和不朽的怀疑与他相信上帝的全能有关,认为人更像是一种由化学力量维持的机器。他提出了功利主义的道德观,认为道德起源于物种保存的进化需求,而个人行为的准则应该是“最大化幸福,同时考虑幸福的强度和受益人数”。他认为良知是进化和教育的产物,而非神圣的指引。他将自己当时的思想状态描述为一种混乱,结合了17世纪的知识(如动力学)、18世纪的信念(如理性主义、人类可完善性)和19世纪的热情(如对宗教缺失的遗憾、对自然的狂热)。他对数学基础也感到怀疑,比如欧几里得的某些证明和无穷小演算的有效性。
第4章:对唯心主义的涉猎(Excursion into
Idealism)
罗素在1890年进入剑桥后,开始接触专业哲学家,并投入大量精力进行哲学阅读和辩论。尽管他最初发誓不再碰数学书,但他后来还是阅读了大量数学著作,尤其是在撰写他的研究员论文**《几何学基础》时。他的早期哲学著作《几何学基础》带有康德色彩,但后来被爱因斯坦的理论颠覆。随后,他全身心投入到黑格尔辩证法的尝试中,旨在构建一个完整的科学辩证法,以证明所有实在都是精神性的**。他认为黑格尔的观点,即所有科学都因抽象而“不太真实”。他在1896年至1898年间专注于物理学哲学(如绝对运动与相对运动、原子与充满空间),并以黑格尔的方式来阐释这些问题。罗素后来认为他这一时期的作品是“彻头彻尾的胡言乱语”,但其观点(如辩证法的设想)与黑格尔的著作并无本质区别。
第5章:转向多元论(Revolt into Pluralism)
在1898年末,罗素和摩尔发起了反对康德和黑格尔的叛乱。摩尔主要关注拒绝唯心主义,而罗素则更关注拒绝一元论。这通过罗素所谓的**“外部关系学说”实现,该学说反对黑格尔/布拉德雷的“内部关系学说”(即所有关系都体现为相关项的内在属性或整体的属性)。罗素指出,反对内部关系公理的关键在于非对称关系**(如“早于”),这些关系在数学中至关重要。他进一步论证,内部关系公理必然导致本体论一元论和多样性的否定(只存在一物)。罗素将这次转变视为一次巨大的解放,使他成为一个朴素实在论者。通过拒绝内部关系公理,他开始相信黑格尔否定的一切(如数、点、瞬时、普遍性),但后来通过奥卡姆剃刀(Occam’s razor)精简了其形而上学的承诺。他指出,他早期的语言学困惑(如动词与动名词的区别)通过他1905年提出的摹状词理论(theory of descriptions)得以解决。他自那时起坚持的信念包括外部关系学说、多元论、分析并非伪造、真理依赖于事实,以及宇宙不依赖于经验。
第6章:数学中的逻辑技术(Logical Technique in
Mathematics)
罗素在1900年巴黎国际哲学大会上遇见了皮亚诺(Peano),这促使他认识到逻辑改革对数学哲学的重要性,并推动了其著作《数学原理》(The Principles of Mathematics)的撰写。他从皮亚诺那里学到了两个关键的技术进步:区分主谓命题(如“苏格拉底是凡人”)和命题函数关系(如“所有希腊人都是凡人”),以及区分只有一个成员的类(如“地球的卫星”)与其唯一成员(月亮)。罗素认为,这些区别是理解算术哲学的基础。他基于命题函数定义了数:数是某些属性的属性。例如,数字“1”是“单一函数”的属性;一个数被定义为所有与该类相似的类的集合(相似性由一项对应关系定义)。这种定义消除了数字作为形而上学实体的必要性,将它们视为语言上的方便,并将数学的原始工具简化为纯粹的逻辑词汇(如或、非、所有、一些)。此外,该定义解决了零和一的问题,并为处理无限数提供了基础。
第7章:《数学原理》:哲学方面(Principia
Mathematica: Philosophical Aspects)
罗素与怀特海(Whitehead)合作,在1900年至1910年间主要致力于《数学原理》(Principia Mathematica)的写作。该书的首要目标是证明所有纯数学都源于纯逻辑的前提和概念。哲学上令人愉悦的方面是,所需的逻辑工具比预想的要少,例如**“类”被证明是不必要的**。令人不快的是,他们发现从逻辑学家普遍接受的前提中可以推导出矛盾。罗素的悖论(关于不属于自身的类的类是否是自身的成员)使弗雷格放弃了其将算术建立在逻辑之上的尝试。为了解决这些悖论,罗素提出了类型论(Theory of Types)。类型论要求解决方案必须消除矛盾,保留尽可能多的数学,并符合“逻辑常识”。类型论的基本原则是:类只是话语中的方便之物,并非“事物”。所有的逻辑悖论都包含某种自指的反射性,即一个总体中包含指涉该总体的成分,这是被禁止的。罗素在1905年提出的摹状词理论(Theory of Descriptions)是他的另一个重要贡献。该理论区分了名称(如“斯科特”)和摹状词(如“《威弗利》的作者”),并表明一个短语可以在句子中有所贡献,但其本身在孤立状态下没有任何意义。这解决了梅农(Meinong)关于“金山”不存在但必须“存在”于某种阴影世界的困境。
第8章:《数学原理》:数学方面(Principia
Mathematica: Mathematical Aspects)
罗素和怀特海对该书的数学技术部分受到冷落表示失望。罗素强调了关系的重要性,认为关系是内涵,赋予有序偶集合以统一性。他们发展了关系演算,引入了“域”“反域”“相对乘积”和“复数”等概念。关系可分为三类:一对多关系(产生摹状词函数,如“某人的父亲”)、一对一关系(建立相关性,如一夫一妻制婚姻)、序列关系(非对称、传递、连通,用于排列项)。在数学方面,他们致力于移除传统算术定义(如加法和乘法)中对有限数的限制。他们提出了乘法公理(Multiplicative Axiom),即从非空类的集合中进行选择总是可能的,但由于无法证明,他们将其明确列为假设。弗雷格提出的祖先关系(Ancestral Relation)概念被用来定义“后裔”和有限数,从而使数学归纳法成为一个定义而非公理。罗素认为他最重要的数学贡献是关系算术(relation-arithmetic),它通过序数相似性(Ordinal
Similarity)精确定义了**“结构”**。关系数是一种比序数更一般的数,对于无限数而言,交换律不成立。
第9章:外部世界(The External World)
本章基于罗素的洛厄尔讲座(1914年)《我们对外部世界的知识》。他指出,由于透视和生理因果链(眼到脑),我们直接经验到的并非物理客体。他放弃了最初构建纯经验数据来解释物理客体的尝试。在1914年元旦,他提出了一个新理论:空间具有六个维度,物理空间中的一个“最小区域”实际上是一个三维的**“透视”复合体。他指出,当我们看到一颗星星时,涉及三个位置:星星的物理位置、观察者的物理位置和感知的私人空间位置。他描述了两种收集事件的方式:围绕一个“事物”(如太阳)的所有“表象”的集合;以及在一个物理位置发生的所有表象的集合,即一个“透视”**。通过区分这三个位置,他认为可以消除关于不同人感知差异以及心物关系的所有困惑。
第10章:维特根斯坦的影响(The Impact of
Wittgenstein)
罗素首先讨论了两种挑战《数学原理》的学派:形式主义者(Formalists,希尔伯特),他们认为符号只是纸上的标记,算术是任意规则;以及直觉主义者(Intuitionists,布劳威尔),他们否定排中律,认为命题只有在可证实的情况下才算真或假。罗素认为这两种观点都不可接受。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的影响是“从内部”发出的,分两波:战前的笔记和战后的**《逻辑哲学论》(Tractatus)手稿。罗素采纳了逻辑原子论来描述他的哲学。维特根斯坦的核心观点是“命题是事实的图画”,强调结构的重要性。罗素接受结构的重要性,但怀疑图画理论。维特根斯坦认为逻辑形式只能“显示”,不能“说出”(逻辑神秘主义)。罗素反对这一点,提出高阶语言可以表达低阶语言不能表达的东西。维特根斯坦拒绝罗素关于“同一性”的定义,认为断言两个对象完全相同是“无意义的”。罗素后来反驳说,如果两个事物拥有所有共同属性,那么它们就不能被视为“两个”。维特根斯坦还拒绝承认关于“世界上所有事物”的总体性断言。维特根斯坦提出了外延性原理**(Principle of Extensionality)和原子性原理(Principle of
Atomicity)。罗素在《数学原理》第二版(1925年)中采纳了外延性原理,并致力于最小化可还原性公理(Axiom of Reducibility)的使用。可还原性公理假设,非谓词性属性(指涉属性总体)总是与某个谓词性属性形式上等价。罗素认为该公理仅具有实用主义的理由(导向理想结果并避免矛盾)。兰姆齐(F. P. Ramsey)后来通过将命题函数解释为任意相关性来废除了可还原性公理。
第11章:知识理论(Theory of Knowledge)
在这一阶段(1918年后),罗素的哲学兴趣转向知识理论、心理学和语言学。他列出了六个重要的“偏见”或起点:1. 强调动物与人类心智的连续性,并接受行为主义方法作为一种探索工具。2. 优先考虑物理学,认为生命和经验在因果上微不足道,并希望将因果定律还原为物理学。3. 反对夸大“经验”,认为知识包含大量关于非经验事物的命题,否则就会“人为地变愚蠢”。4. 坚持经验推理,认为所有关于存在的知识必须至少有一个基于感知或记忆的前提,尽管非经验可证的概率推理形式必须被接受。5. 关注语言学问题,认识到语言的重要性,但认为信念和知识具有前语言形式。6. 坚持分析方法,认为哲学始于“模糊但令人困惑的确定性”,通过分析揭示细节和新知识。
第12章:意识与经验(Consciousness and
Experience)
1918年,罗素对心智事件的看法发生重大变化:他放弃了布伦塔诺(Brentano)的感官是关系性事件的观点,转而接受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的观点,即感觉本质上不是关系性的。他放弃了“感官数据”(sense-data),认为主体是“逻辑虚构”。因此,感觉本身就是色彩的斑块,是物理世界的实际组成部分,不具备认知性。他接受中性一元论(Neutral Monism),认为心灵和物质都是由本质上无重大差异的素材(思想和感觉)构成的逻辑建构,区别在于排列方式。他用“注意”(noticing)取代了“相识”(acquaintance)来定义经验知识的来源。感知(Perception)被视为感觉核心加上习惯和期望的附加物,这使得感知可能产生误导。心灵被定义为通过记忆链连接的事件集合。他认为**“意识”可以定义为注意到**某事发生。
第13章:语言(Language)
罗素开始关注“意义”的定义以及语言与事实的关系。他认识到词语本身是普遍性(如“狗”这个词有无数实例),因此意义必须是词语的个体实例与它所指事物的个体实例之间的关系。他以行为主义原则定义**“客体词”的意义:习得“主动理解”(看到狗说“狗”)和“被动理解”(听到“狗”寻找狗)两种习惯。罗素强烈反对一些现代哲学家将语言与事实隔绝的观点,认为这是荒谬的**,因为语言本身就是一种可感现象(身体行为)。他认为意象对于解释记忆、想象以及描述非感官在场的事物至关重要。他强调句子比客体词复杂,具有统一性和真假二重性。他认为真理理论必须预设事实的存在,并认为事实是整体中部分之间的关系或单一事物的品质。句子通过结构来表达事实。信念优先于句子,是“有机体的一种状态”,可以是非言语的。
第14章:普遍性与特殊性及名称(Universals and
Particulars and Names)
罗素重申了他对真理依赖于事实和世界由多重事物构成等核心信念的坚持。他早期的观点(如在《数学原理》中)认为“项”是哲学词汇中最广泛的词,可以被计数为一,拥有普遍属性。受摹状词理论和类型论的影响,他后来抛弃了这种朴素的实在论。他放弃了对不可知、无处不在的“特殊性”实体的需求。在晚期,他认为感官空间中的位置是绝对的,由“品质”(如“中心性”)来定义,这取代了对特殊性实体的依赖。他得出结论,世界的“素材”由通常被视为品质的事物构成(如“白度”),而不是拥有品质的对象。“完全同在复合体”(complete complex of compresence)取代了特殊性。尽管许多传统上的普遍性(如颜色、硬度)在句法上更接近主体,但关系词(如“早于”“类似”)仍然是语言中不可或缺且最顽固的普遍性。罗素认为,词语本身就是普遍性(如“猫”这个词有多个实例)。最终他总结道:相似性是事实,真理理论最终通过句法研究可以获得关于世界结构的大量知识。
第15章:真理的定义(The Definition of
‘Truth’)
罗素坚持真理的符合论。他批评了一元论的融贯论(Coherence Theory),认为它未能区分正确的判断和错误的判断。他对实用主义(Pragmatism,詹姆斯)进行了强烈批判,认为它将信念的真伪取决于其“良好后果”。他指出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是无限倒退的,并在实践中是社会灾难性的(因为真理会随着政治或环境而变化)。在放弃了早期的关系性感觉理论后,他提出了新的真理定义,认为真理和谬误主要属于信念,其次才属于命题和句子。信念是“有机体的一种状态”,与使信念成真的事实(证实者,verifier)之间存在一种关系。他批评大多数哲学家从复杂的定律开始研究,而非从简单的**“我现在感觉很热”之类的事实**开始。他指出,在最简单的情况下,言语的产生就是由词语的意义所致。最终的定义是:信念是一种“图画”加上“是/否”感觉;如果事实与该图画具有原型与意象的相似性,则为“真”。
第16章:非论证性推理(Non-Demonstrative
Inference)
本章记录了罗素对非演绎推理(N-D.I.)的研究,这是科学和常识的基础,但其结论只是或然的。他认为归纳法本身不是所需的额外逻辑原则之一。他区分了统计学概率(频率理论)和可信度/存疑度(degree of credibility/doubtfulness),后者在科学推理中更为重要。他通过分析那些我们认为“毋庸置疑”的推理案例(如影子随身移动),试图提炼出额外的逻辑原则。他批评了孤立主义者(solipsist)的不一致性,指出他们如果逻辑彻底,必须接受**“瞬间孤立主义”,对自己的过去和未来同样存疑。他认为因果线的概念(事件序列具有可推断性)解释了“事物”的持久性,但现代物理学中的因果律是统计性的,并非一成不变的。结构的概念至关重要,因果链可以传输结构,即使内在品质发生变化。罗素认为,科学推理必须依赖于额外的、不可证明的公设,以赋予概括有限的先验概率**(满足凯恩斯对归纳法的要求)。他提出了五个公设(如准持久性公设、可分离因果线公设、结构公设、类比公设),这些公设都是概率性的,旨在证明常识和科学的有效性。他的方法是在感觉世界和科学世界之间架起桥梁。
第17章:退出毕达哥拉斯主义(The Retreat from
Pythagoras)
罗素将自己的哲学发展描述为**“逐步退出毕达哥拉斯主义”(Pythagoras),即脱离与数学捆绑在一起的神秘主义。他早年对数学的热情是出于应用(如杠杆、抛物线),后来转为对数学原理的兴趣,将数学视为抽象的、不朽的柏拉图天堂中的建筑,其总体思想是禁欲主义的。他曾将数学的美誉为“冷峻而朴素的美”“崇高纯洁的完美”,是逃离“现实世界枯燥流放地”的避难所。然而,这种情绪逐渐消退,部分是由于技术原因(发现数学是同义反复**,缺乏崇高性),部分是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战争使他感到强烈的怜悯,抽象世界的思想在巨大的痛苦面前显得“单薄而琐碎”。他放弃了寻找完美和确定性的希望,但获得了对真理的新的屈服。他仍然相信真理依赖于事实,人类在宇宙中并不重要,但他不再认为智力优于感官,而是认为感官和基于感官的思想是“窗户,而非牢笼”。
第18章:对批评的回应(Some Replies to
Criticism)
罗素承认自己感到“过时”,被维特根斯坦所取代。他认为维特根斯坦后期的工作(WII,《哲学研究》)是“琐碎”且“不可理解”的,是放弃了认真思考而发明的学说。
· I. 对厄姆森(Urmson)的哲学分析批评的回应: 罗素重申其根本目标是理解世界,而非仅关注句子。他批评WII支持者将语言世界与事实世界分离的做法是“荒谬的”。罗素的方法是寻找支持科学和常识的最小假设。他认为分析是科学进步的道路,并否认分析必须达到简单实体。他指责WII放弃了哲学自古以来追求的“严肃而重要的任务”,只关注“愚蠢的人说蠢话的不同方式”。
· II. 对沃诺克(Warnock)的逻辑与本体论批评的回应: 沃诺克批评逻辑学家的存在量词(Existential Quantifier, $\exists$)将日常语言中区分的事物混淆了。罗素以伊西迪亚人(Isidians)与“鱼”的比喻反驳,认为逻辑语言具有更高的精确性和普遍性。他认为日常语言中的“存在”概念会导致句法和形而上学的混乱。逻辑的作用是通过奥卡姆剃刀减少断言对象实体的词汇数量。他承认语言需要“关系词”,但这些词是否指向宇宙中的实体仍不清楚。
· III. 对斯特劳森(Strawson)的指称批评的回应: 斯特劳森试图驳斥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罗素认为斯特劳森错误地将摹状词问题(如“三的立方”)与自我中心性问题(如“现任法国国王”)混为一谈。罗素坚持认为,逻辑专名(Logically Proper Names,其意义依赖于所指事物)对于语言与事实的关联是必要的,这通过示证定义(ostensive definition)体现。他认为日常语言充满了模糊和不准确,哲学追求精确必须修改语言(如天文学中的“日”)。
· IV. 对莱尔(Ryle)的《心智概念》批评的回应: 罗素同意莱尔拒绝笛卡尔二元论、感官数据和感觉即知识的观点。但他批评莱尔对“智能”和“易碎”等形容词的区别不明确,未能解释为什么一个是“精神的”而另一个不是。罗素反对莱尔否定本质上私密的事件(如梦、想象、快感/不快感)。他认为莱尔拒绝思想位于头脑中,可能是受到了二元论偏见的影响。罗素总结认为,哲学不能脱离经验科学而富有成效。
伍德:罗素的哲学:一项对其发展的研究
艾伦·伍德指出,由于罗素的工作涵盖面广,对他的评论需要选择合适的角度。伍德关注的是罗素思想的起源和发展,而非后续的延续,并断言**“后罗素主义者都是‘由于’罗素主义者”(propter-Russellians)。他认为罗素的哲学是其对确定性的追求的副产品,这种追求是一种近乎宗教的热情,贯穿始终。罗素试图在宗教、数学和科学中寻求客观真理,这些探索最终都以“失败”告终。然而,这些失败富有成果,因为他展示了某些哲学问题无解(如化圆为方),并发展了一种独特的哲学方法:从结果出发,逆向推理至前提(类似于侦探工作或归纳法)。他运用奥卡姆剃刀**,不仅是为了减少错误,也是出于对“美学优雅、统一性和深刻性”的热爱。罗素最终被迫承认,他所渴望的统一性和秩序是人类的发明,而宇宙是“斑点和跳跃”构成的。伍德认为,分析作为一种方法是完全合理的,但如果被视为一种形而上学则可能产生误导。罗素本人也曾指出,即使经验主义作为一种哲学站不住脚,其经验方法仍应适用于所有学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