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政策对大马华人经济影响之探讨

赖金凌

星洲日报55年(1929-1984



 

 

 “新经济政策对大马华人经济影响之探讨”分析了马来西亚新经济政策New Economic Policy, NEP)对当地华族经济的各个方面所产生的影响。文章主要关注就业结构的变化,指出政府重组社会的措施导致华族在各行业的参与比率下降,同时马来族失业率有所改善而华族失业率有所上升。此外,文章还探讨了教育资源(尤其是大学入学名额)的种族固打制分配问题,强调了其对华族学生深造机会的限制。最后,文章分析了公司股权商业活动的拥有权结构变化,指明外资马来机构在大型经济领域占有优势,而华族则主要活跃于小型或家庭式企业

 

本文综合分析了马来西亚新经济政策NEP)对该国华人经济产生的深远影响。该政策于1969五一三事件后启动,旨在通过20年的长期规划,实现两大核心目标:消除不分种族的贫困,以及重组社会以消除种族与经济功能的关联,并设定了到1990年土著(马来人及原住民)拥有至少30%经济财富的具体目标。

分析显示,新经济政策的实施对华人社区在就业、教育、企业所有权和土地分配等多个层面造成了结构性压力。尽管华人在各行业的就业绝对人数有所增加,但其在制造业、建筑业、商业等传统优势领域的就业百分比普遍下降。与此同时,华人的失业率从1970年的7.0%微升至1975年的7.2%,而马来人的失业率则从8.1%降至6.9%

在高等教育领域,政府实施的固打制(配额制)导致华裔学生在大学先修班和学位课程中的入学比例急剧下降,从1970年分别占49.6%49.2%,到1978/79年降至33.5%29.3%。这迫使大量华裔学生自费海外留学,对贫困家庭造成了沉重负担,并引发了关于教育机会不公的严重关切。

在企业股权方面,政策通过设立国家投资公司、国家企业公司等一系列公共机构,积极收购和参与市场,显著提升了土著的股权份额。从1971年到1980年,土著股权从4.3%增至12.4%,主要由政府信托机构驱动。相比之下,华人股权虽在绝对值上有所增长,但在国家整体经济蛋糕中的相对份额面临压力。《1975年工业协调法令》等法规要求企业重组股权,强制规定土著持股比例,对以家族式经营为主的华人企业构成了巨大挑战,并被批评为抑制了投资意愿。

文件指出,新经济政策的实施过程存在偏差,其核心矛盾在于重组经济增长部分的原则在实践中演变为对现有经济存量的再分配,引发了非土著群体的被剥夺感。此外,政策的推行也暴露了华人商业模式中存在的家庭式经营和缺乏现代化管理等内在挑战。报告总结认为,新经济政策虽有其历史背景与目标,但其具体的实施方式对华人经济的参与和发展构成了系统性限制,并催生了新的社会与经济不平衡。

一、 新经济政策的起源与目标

新经济政策的产生以1969年的五一三种族冲突事件为关键转折点。事件后,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国会暂停运作,由全国行动理事会掌管国家事务。在此期间,马来人社会凝聚力量,支持执政党巫统采取积极措施扭转其经济劣势。1971年,时任首相敦拉萨正式推行新经济政策,开启了一项为期20年的国家发展计划。

该政策设定了两大战略目标:

  1. 消除贫困:不分种族地为全体马来西亚人民消除贫困,尤其关注乡村地区的贫困问题。
  2. 重组社会:消除以经济活动来辨别种族的现象,目标是到1990年,马来人(土著)能拥有至少30%的经济利益。

政策强调,这些目标需在社会结构改变和经济持续扩张的过程中逐步实现,确保没有任何群体的经济权益在此过程中受到损失或剥夺。然而,有评论指出(援引Lim Mah Hui, 1980),该政策在改善土著经济利益的表面目标之下,也起到了巩固当权官僚资产阶级经济与政治地位的作用。

二、 对就业市场的影响

新经济政策对劳动力市场的族群结构产生了显著的重塑效应,具体体现在就业领域、失业率以及职业类别的变化上。

(1) 就业领域的结构性变化

1970年到1975年,华人在西马各主要行业的就业百分比(巴仙率)呈现普遍下降趋势,尽管绝对就业人数大多有所增加。这表明政府的社会重组措施已对就业分配形态产生巨大影响。

表一:1970年与1975年西马华人就业情况

行业

年份

华人就业人数

占该行业总就业人数百分比 (%)

农业、林业及渔业

1970

300,900

21.4

1975

317,600

20.7

矿业及采石业

1970

56,300

66.0

1975

47,600

56.9

制造业

1970

172,600

65.4

1975

217,300

59.9

建筑业

1970

55,900

72.0

1975

58,600

60.2

商业

1970

229,100

65.3

1975

281,800

61.3

资料来源:第三个马来西亚计划书,1976-1980

(2) 失业率的族群差异

在同一时期,各族群的失业率出现了分化。华族与印族的失业率均有所上升,而巫族的失业率则出现下降,这被认为是官方政策效果的体现之一。

  • 巫族:失业率从1970年的8.1% (126,400) 降至1975年的6.9%
    (123,300
    )
  • 华族:失业率从1970年的7.0% (77,300) 升至1975年的7.2%
    (93,800
    )
  • 印族:失业率从1970年的11.0% (36,800) 升至1975年的12.2%
    (47,300
    )

(3) 职业类别的重组

在专业技术和管理等高阶职位上,巫族的比例显著增加,而华族的比例则相应下降。这归因于政府大量招收巫裔进入大专学院的政策。

表二:各族群在特定职业类别的就业百分比 (%)

职业类别

族群

1970 (%)

1980 (%)

专业及技术

巫族

47.0

50.0

华族

39.5

36.9

行政及管理

巫族

24.1

31.6

华族

62.9

57.0

资料来源:第四个马来西亚计划书

对此,马华工商联合会(ACCCIM)在1980年向政府呈献的备忘录中提出了四项批评与建议,认为强制性的土著就业比率存在缺陷,包括:

  1. 独断性:该比率是独断的,在许多情况下超过了雇主从当地人力资源中所能聘用的最高比例。
  2. 无效性:在某些行业,所有合格的土著均已有工作,强行实施比率无助于重组,反而加剧非土著的就业困难。
  3. 公共服务:消除种族与经济活动的区隔应首先从最明显的就业中心——公共服务领域做起。
  4. 市场干预:施行种族就业比率是对劳工市场的破天荒干预,其缺点多于优点,应遵循经济发展规律。

三、 对土地所有权与农业的影响

为实现社会重组,政府计划鼓励更多华族参与农业,同时推动巫族进入工商业。然而,在土地分配政策上出现了严重偏差。

  • 土地开发主导权:在19711975年间新开发的约101万英亩土地中,高达86.4%由公共企业机构(如联邦土地发展局 FELDA)所拥有和开发。私人界开发的土地仅占13.6%,其中真正由华人开发的土地估计不到5万英亩,仅占政府分配土地的5%左右。
  • 土地分配不均:由公共机构开发的土地,绝大多数被分配给土著。根据联邦土地发展局的报告,1973年其垦殖计划的参与者中,巫族占96.2%,华族仅占2.1%。到1979年,巫族比例维持在96.3%,华族为1.9%

这种政策导致了一种新的经济不平衡:政府一方面鼓励华人从事农业,另一方面却不按比例增加华人的土地拥有权。这使得进入农业领域的华人更多地成为为马来地主工作而已的劳工,而非土地拥有者,与新经济政策的重组社会目标相悖。

四、 对高等教育机会的影响

人力资源与高等教育机会的重组是新经济政策的另一重要环节。政府通过实施固打制(配额制)来分配大专学额,以学术资格不再是唯一的入学标准。

(1) 入学率的族群变化

数据显示,在1970年至1979年间,马来学生在高等教育机构的入学比例大幅上升,而华裔和印裔学生的比例则相应下降,远低于其在全国人口中的比例。

表三:大学先修班注册录取学生之种族比率 (%)

种族

1970

1975

1979

巫族

43.4

54.0

62.4

华族

49.6

40.5

33.5

印族

6.0

4.9

3.7

资料来源:第三个马来西亚计划及国会问答

在大学学位课程方面,趋势同样明显。1978年,华人在学位课程的入学率已降至29.3%,而马来人的入学率则上升至63.9%

(2) 海外升学与教育困境

由于本地升学机会严重受限,大量非土著学生(尤其是华裔)被迫选择到海外求学。据估计,1980年约有32,171位非土著在国外求学。

  • 经济负担:绝大多数海外留学的非土著是自费生,而土著留学生则大多由政府资助。对于家境贫穷的非土著学生而言,海外留学是可望不可及的幻想
  • 机会不公:这种状况违背了新经济政策不分种族消除贫穷的原则,加剧了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安情绪。
  • 统计数据:至1980年,非土著学生仅占本地大专学院总入学人数的27%。在农业大学,非土著学生的比例仅为13%,这与政府鼓励非土著投身农业的目标形成鲜明对比。

五、 对企业所有权与经济地位的影响

新经济政策对企业所有权结构的重塑是其核心内容,通过成立公共机构和推行相关法令,政府强力介入经济领域以提升土著的股权。

(1) 各经济领域的股权结构

数据显示,外资在种植业、矿业、制造业等高盈利的大型企业中占据主导地位。华族资本则较多集中在建筑业、零售业等规模较小、利润率较低的家庭式生意。例如,在1972/73年,外资在制造业和矿业的固定资产中分别占有45.8%54.5%的股份,而华资则分别为32.5%35.2%

(2) 有限公司股权的变迁

1970年到1975年,马来人及马来机构的股权从2.4%增至7.8%,资本价值年均增长率高达43.6%。其中,由政府资助的马来信托机构(如人民信托局、国企、城市发展局等)的股权从0.8%飙升至5.5%,年均增长67.4%,远超马来个人的增长。同期,华人的股权份额维持在27-28%左右,年均增长率为13.7%。虽然外资的股权比例有所下降,但其实际投资额依然遥遥领先。

表四:1971年至1980年公司企业股权分配

股东群体

1971 (%)

1980 (%)

土著个人及机构

4.3

12.4

其他大马居民 (主要是华人)

34.0

40.1

外国居民

61.7

47.5

资料来源:第三个马来西亚计划中期检讨

(3) 政策实施工具:公共机构与立法

政府通过多种手段推进土著股权目标:

  • 公共机构:设立了国家投资公司(PNB)、国家企业公司(PERNAS)、土著银行、发展银行等一系列机构。这些机构动用政府拨款,在市场上积极收购企业,如成功控制世界最大的锡矿公司伦敦锡矿公司,以及马亚银行、森那美、牙直利等大型跨国企业。
  • 工业协调法令(ICA1975年通过的这项法令规定,投资额超过25万令吉(后修改为50万)及拥有超过25名员工的公司必须申请营业执照,并履行土著拥有30%股权等附加条件。此法令遭到华人工商界,特别是马华工商联合会的强烈反对,认为它强制重组现有企业,妨碍自由投资,并导致投资气氛萎缩。

六、 新经济政策实施中的矛盾与挑战

新经济政策的实施过程充满了矛盾,其影响也引发了诸多挑战。

  • 重组增长重组现有的矛盾:政策的初衷是在经济增长的蛋糕扩大时进行重组。然而,在实践中,如《工业协调法令》的应用,被认为是对现有企业进行强制性股权重新分配,这让非土著社群感到其既有财产受到剥夺,违背了政策最初的承诺。
  • 资本集团的冲突:政策的推行加剧了以种族为基础的资本集团之间的冲突。1981年,代表华资的马化控股收购合众银行和马来西亚南洛园的事件,遭到了代表土著官僚利益集团的反对,后者认为非土著已达到40%的公司股权上限,从而试图阻止交易。这清晰地显示了不同种族利益集团间的紧张关系。
  • 对投资环境的负面影响:限制性的经济措施,特别是《工业协调法令》,被认为是导致投资氛围恶化的重要原因。1977年私人投资增长率仅为4%,远低于第三个大马计划所设定的每年10%的目标。中央银行的年报也指出,该法令的争议造成了投资者的犹豫和不确定性。

七、 华人经商模式的内在挑战与展望

除了外部政策环境的挑战,文件也指出了华人商业社群自身存在的一些内在问题。

  • 传统经营模式的局限:许多华人企业仍停留在传统家庭式生意的模式,奉行亲戚主义,在用人上不问才能,限制了企业的成长与专业化。
  • 缺乏团结与现代管理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族阀主义使得华人企业多局限于小集团,难以形成大型企业。同时,普遍缺乏现代公司组织理念和管理知识,在技术、管理和资金方面相对脆弱。

面对土著资本在政府扶持下迅速现代化和集团化的趋势,报告建议华人企业必须进行改革:

  1. 现代化与专业化:摒弃人治的管理方式,建立严密有效的组织和系统化管理,实行法治,善用人才。
  2. 联合与合作:加强跨越乡缘、血缘的合作,通过合并或联合,扩大业务规模,从事企业化经营。
  3. 跨族群合作:积极与土著在经济上合作,例如进行联营投资,这被认为是减少与土著利益发生对抗、有利于业务扩展的途径。

尽管这些内部调整可能有助于缓解部分困境,但文件最终强调,华人经济的根本性困境主要源于人为的、带有偏差的政府政策。因此,长远来看,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通过华社政党与团体,持续与政府沟通,敦促其审视并纠正施政偏差,以争取一个更公平、合理的社会经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