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政策对大马华人经济影响之探讨
赖金凌
星洲日报55年(1929-1984)

“新经济政策对大马华人经济影响之探讨”分析了马来西亚新经济政策(New Economic Policy, NEP)对当地华族经济的各个方面所产生的影响。文章主要关注就业结构的变化,指出政府重组社会的措施导致华族在各行业的参与比率下降,同时马来族失业率有所改善而华族失业率有所上升。此外,文章还探讨了教育资源(尤其是大学入学名额)的种族固打制分配问题,强调了其对华族学生深造机会的限制。最后,文章分析了公司股权和商业活动的拥有权结构变化,指明外资和马来机构在大型经济领域占有优势,而华族则主要活跃于小型或家庭式企业。
本文综合分析了马来西亚“新经济政策”(NEP)对该国华人经济产生的深远影响。该政策于1969年“五一三”事件后启动,旨在通过20年的长期规划,实现两大核心目标:消除不分种族的贫困,以及重组社会以消除种族与经济功能的关联,并设定了到1990年土著(马来人及原住民)拥有至少30%经济财富的具体目标。
分析显示,新经济政策的实施对华人社区在就业、教育、企业所有权和土地分配等多个层面造成了结构性压力。尽管华人在各行业的就业绝对人数有所增加,但其在制造业、建筑业、商业等传统优势领域的就业百分比普遍下降。与此同时,华人的失业率从1970年的7.0%微升至1975年的7.2%,而马来人的失业率则从8.1%降至6.9%。
在高等教育领域,政府实施的“固打制”(配额制)导致华裔学生在大学先修班和学位课程中的入学比例急剧下降,从1970年分别占49.6%和49.2%,到1978/79年降至33.5%和29.3%。这迫使大量华裔学生自费海外留学,对贫困家庭造成了沉重负担,并引发了关于教育机会不公的严重关切。
在企业股权方面,政策通过设立国家投资公司、国家企业公司等一系列公共机构,积极收购和参与市场,显著提升了土著的股权份额。从1971年到1980年,土著股权从4.3%增至12.4%,主要由政府信托机构驱动。相比之下,华人股权虽在绝对值上有所增长,但在国家整体经济蛋糕中的相对份额面临压力。《1975年工业协调法令》等法规要求企业重组股权,强制规定土著持股比例,对以家族式经营为主的华人企业构成了巨大挑战,并被批评为抑制了投资意愿。
文件指出,新经济政策的实施过程存在偏差,其核心矛盾在于“重组经济增长部分”的原则在实践中演变为对现有经济存量的再分配,引发了非土著群体的被剥夺感。此外,政策的推行也暴露了华人商业模式中存在的“家庭式经营”和缺乏现代化管理等内在挑战。报告总结认为,新经济政策虽有其历史背景与目标,但其具体的实施方式对华人经济的参与和发展构成了系统性限制,并催生了新的社会与经济不平衡。
一、 新经济政策的起源与目标
新经济政策的产生以1969年的“五一三”种族冲突事件为关键转折点。事件后,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国会暂停运作,由全国行动理事会掌管国家事务。在此期间,马来人社会凝聚力量,支持执政党巫统采取积极措施扭转其经济劣势。1971年,时任首相敦拉萨正式推行“新经济政策”,开启了一项为期20年的国家发展计划。
该政策设定了两大战略目标:
- 消除贫困:不分种族地为全体马来西亚人民消除贫困,尤其关注乡村地区的贫困问题。
- 重组社会:消除以经济活动来辨别种族的现象,目标是到1990年,马来人(土著)能拥有至少30%的经济利益。
政策强调,这些目标需在社会结构改变和经济持续扩张的过程中逐步实现,确保没有任何群体的经济权益在此过程中受到损失或剥夺。然而,有评论指出(援引Lim Mah Hui, 1980),该政策在改善土著经济利益的表面目标之下,也起到了巩固当权官僚资产阶级经济与政治地位的作用。
二、 对就业市场的影响
新经济政策对劳动力市场的族群结构产生了显著的重塑效应,具体体现在就业领域、失业率以及职业类别的变化上。
(1) 就业领域的结构性变化
从1970年到1975年,华人在西马各主要行业的就业百分比(巴仙率)呈现普遍下降趋势,尽管绝对就业人数大多有所增加。这表明政府的社会重组措施已对就业分配形态产生巨大影响。
表一:1970年与1975年西马华人就业情况
|
行业 |
年份 |
华人就业人数 |
占该行业总就业人数百分比 (%) |
|
农业、林业及渔业 |
1970 |
300,900 |
21.4 |
|
1975 |
317,600 |
20.7 |
|
|
矿业及采石业 |
1970 |
56,300 |
66.0 |
|
1975 |
47,600 |
56.9 |
|
|
制造业 |
1970 |
172,600 |
65.4 |
|
1975 |
217,300 |
59.9 |
|
|
建筑业 |
1970 |
55,900 |
72.0 |
|
1975 |
58,600 |
60.2 |
|
|
商业 |
1970 |
229,100 |
65.3 |
|
1975 |
281,800 |
61.3 |
资料来源:第三个马来西亚计划书,1976-1980
(2) 失业率的族群差异
在同一时期,各族群的失业率出现了分化。华族与印族的失业率均有所上升,而巫族的失业率则出现下降,这被认为是官方政策效果的体现之一。
-
巫族:失业率从1970年的8.1% (126,400人) 降至1975年的6.9%
(123,300人)。 -
华族:失业率从1970年的7.0% (77,300人) 升至1975年的7.2%
(93,800人)。 -
印族:失业率从1970年的11.0% (36,800人) 升至1975年的12.2%
(47,300人)。
(3) 职业类别的重组
在专业技术和管理等高阶职位上,巫族的比例显著增加,而华族的比例则相应下降。这归因于政府大量招收巫裔进入大专学院的政策。
表二:各族群在特定职业类别的就业百分比 (%)
|
职业类别 |
族群 |
1970年 (%) |
1980年 (%) |
|
专业及技术 |
巫族 |
47.0 |
50.0 |
|
华族 |
39.5 |
36.9 |
|
|
行政及管理 |
巫族 |
24.1 |
31.6 |
|
华族 |
62.9 |
57.0 |
资料来源:第四个马来西亚计划书
对此,马华工商联合会(ACCCIM)在1980年向政府呈献的备忘录中提出了四项批评与建议,认为强制性的土著就业比率存在缺陷,包括:
- 独断性:该比率是独断的,在许多情况下超过了雇主从当地人力资源中所能聘用的最高比例。
- 无效性:在某些行业,所有合格的土著均已有工作,强行实施比率无助于重组,反而加剧非土著的就业困难。
- 公共服务:消除种族与经济活动的区隔应首先从最明显的就业中心——公共服务领域做起。
- 市场干预:施行种族就业比率是对劳工市场的“破天荒干预”,其缺点多于优点,应遵循经济发展规律。
三、 对土地所有权与农业的影响
为实现社会重组,政府计划鼓励更多华族参与农业,同时推动巫族进入工商业。然而,在土地分配政策上出现了严重偏差。
- 土地开发主导权:在1971至1975年间新开发的约101万英亩土地中,高达86.4%由公共企业机构(如联邦土地发展局 FELDA)所拥有和开发。私人界开发的土地仅占13.6%,其中真正由华人开发的土地估计不到5万英亩,仅占政府分配土地的5%左右。
- 土地分配不均:由公共机构开发的土地,绝大多数被分配给土著。根据联邦土地发展局的报告,1973年其垦殖计划的参与者中,巫族占96.2%,华族仅占2.1%。到1979年,巫族比例维持在96.3%,华族为1.9%。
这种政策导致了一种新的经济不平衡:政府一方面鼓励华人从事农业,另一方面却不按比例增加华人的土地拥有权。这使得进入农业领域的华人更多地成为“为马来地主工作而已”的劳工,而非土地拥有者,与新经济政策的重组社会目标相悖。
四、 对高等教育机会的影响
人力资源与高等教育机会的重组是新经济政策的另一重要环节。政府通过实施“固打制”(配额制)来分配大专学额,以学术资格不再是唯一的入学标准。
(1) 入学率的族群变化
数据显示,在1970年至1979年间,马来学生在高等教育机构的入学比例大幅上升,而华裔和印裔学生的比例则相应下降,远低于其在全国人口中的比例。
表三:大学先修班注册录取学生之种族比率 (%)
|
种族 |
1970 |
1975 |
1979 |
|
巫族 |
43.4 |
54.0 |
62.4 |
|
华族 |
49.6 |
40.5 |
33.5 |
|
印族 |
6.0 |
4.9 |
3.7 |
资料来源:第三个马来西亚计划及国会问答
在大学学位课程方面,趋势同样明显。1978年,华人在学位课程的入学率已降至29.3%,而马来人的入学率则上升至63.9%。
(2) 海外升学与教育困境
由于本地升学机会严重受限,大量非土著学生(尤其是华裔)被迫选择到海外求学。据估计,1980年约有32,171位非土著在国外求学。
- 经济负担:绝大多数海外留学的非土著是自费生,而土著留学生则大多由政府资助。对于家境贫穷的非土著学生而言,海外留学是“可望不可及的幻想”。
- 机会不公:这种状况违背了新经济政策“不分种族消除贫穷”的原则,加剧了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安情绪。
- 统计数据:至1980年,非土著学生仅占本地大专学院总入学人数的27%。在农业大学,非土著学生的比例仅为13%,这与政府鼓励非土著投身农业的目标形成鲜明对比。
五、 对企业所有权与经济地位的影响
新经济政策对企业所有权结构的重塑是其核心内容,通过成立公共机构和推行相关法令,政府强力介入经济领域以提升土著的股权。
(1) 各经济领域的股权结构
数据显示,外资在种植业、矿业、制造业等高盈利的大型企业中占据主导地位。华族资本则较多集中在建筑业、零售业等规模较小、利润率较低的“家庭式”生意。例如,在1972/73年,外资在制造业和矿业的固定资产中分别占有45.8%和54.5%的股份,而华资则分别为32.5%和35.2%。
(2) 有限公司股权的变迁
从1970年到1975年,马来人及马来机构的股权从2.4%增至7.8%,资本价值年均增长率高达43.6%。其中,由政府资助的“马来信托机构”(如人民信托局、国企、城市发展局等)的股权从0.8%飙升至5.5%,年均增长67.4%,远超马来个人的增长。同期,华人的股权份额维持在27-28%左右,年均增长率为13.7%。虽然外资的股权比例有所下降,但其实际投资额依然遥遥领先。
表四:1971年至1980年公司企业股权分配
|
股东群体 |
1971年 (%) |
1980年 (%) |
|
土著个人及机构 |
4.3 |
12.4 |
|
其他大马居民 (主要是华人) |
34.0 |
40.1 |
|
外国居民 |
61.7 |
47.5 |
资料来源:第三个马来西亚计划中期检讨
(3) 政策实施工具:公共机构与立法
政府通过多种手段推进土著股权目标:
- 公共机构:设立了国家投资公司(PNB)、国家企业公司(PERNAS)、土著银行、发展银行等一系列机构。这些机构动用政府拨款,在市场上积极收购企业,如成功控制世界最大的锡矿公司“伦敦锡矿公司”,以及马亚银行、森那美、牙直利等大型跨国企业。
- 工业协调法令(ICA):1975年通过的这项法令规定,投资额超过25万令吉(后修改为50万)及拥有超过25名员工的公司必须申请营业执照,并履行土著拥有30%股权等附加条件。此法令遭到华人工商界,特别是马华工商联合会的强烈反对,认为它强制重组现有企业,妨碍自由投资,并导致投资气氛萎缩。
六、 新经济政策实施中的矛盾与挑战
新经济政策的实施过程充满了矛盾,其影响也引发了诸多挑战。
- “重组增长”与“重组现有”的矛盾:政策的初衷是在经济增长的“蛋糕”扩大时进行重组。然而,在实践中,如《工业协调法令》的应用,被认为是对现有企业进行强制性股权重新分配,这让非土著社群感到其既有财产受到剥夺,违背了政策最初的承诺。
- 资本集团的冲突:政策的推行加剧了以种族为基础的资本集团之间的冲突。1981年,代表华资的马化控股收购合众银行和马来西亚南洛园的事件,遭到了代表土著官僚利益集团的反对,后者认为非土著已达到40%的公司股权上限,从而试图阻止交易。这清晰地显示了不同种族利益集团间的紧张关系。
- 对投资环境的负面影响:限制性的经济措施,特别是《工业协调法令》,被认为是导致投资氛围恶化的重要原因。1977年私人投资增长率仅为4%,远低于第三个大马计划所设定的每年10%的目标。中央银行的年报也指出,该法令的争议造成了投资者的犹豫和不确定性。
七、 华人经商模式的内在挑战与展望
除了外部政策环境的挑战,文件也指出了华人商业社群自身存在的一些内在问题。
- 传统经营模式的局限:许多华人企业仍停留在“传统家庭式生意”的模式,奉行“亲戚主义”,在用人上不问才能,限制了企业的成长与专业化。
- 缺乏团结与现代管理:“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族阀主义使得华人企业多局限于小集团,难以形成大型企业。同时,普遍缺乏现代公司组织理念和管理知识,在技术、管理和资金方面相对脆弱。
面对土著资本在政府扶持下迅速现代化和集团化的趋势,报告建议华人企业必须进行改革:
- 现代化与专业化:摒弃“人治”的管理方式,建立严密有效的组织和系统化管理,实行“法治”,善用人才。
- 联合与合作:加强跨越乡缘、血缘的合作,通过合并或联合,扩大业务规模,从事企业化经营。
- 跨族群合作:积极与土著在经济上合作,例如进行联营投资,这被认为是减少与土著利益发生对抗、有利于业务扩展的途径。
尽管这些内部调整可能有助于缓解部分困境,但文件最终强调,华人经济的根本性困境主要源于人为的、带有偏差的政府政策。因此,长远来看,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通过华社政党与团体,持续与政府沟通,敦促其审视并纠正施政偏差,以争取一个更公平、合理的社会经济环境。
